关于央行数字货币值得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近年来,私人部门数字货币兴起,比特币、全球性稳定币等加密资产试图发挥货币职能,开始了新一轮私铸货币、外来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博弈。在此背景下,各国加快了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2021年央行数字货币调查结果显示,81个国家或经济体的中央银行中约90%正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这一比例创下了历史新高。各国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研发也正迈向更深入的阶段。该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央行正在开发或进行具体试验。

另外,在全球范围内超过三分之二的央行认为它们可能会在短期或中期发行零售CBDC。

央行数字货币的基本定义和核心特征

央行数字货币(Cente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简称CBDC)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称之为“价值的数字表达”,认为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型的货币形式,由中央银行以数字方式发行的、有法定支付能力的货币。

2018年,国际清算银行对“货币之花”模型进行修改,从四个方面对数字货币进行分类与定义。

其用四个椭圆来划分货币的四个关键属性:货币的发行人(央行发行还是其他机构发行),货币的形态(有形的还是数字形态),货币的通用性(普遍通用还是获取使用受限),货币的价值形式(是基于代币还是基于账户)。

最终明确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即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中央银行货币,且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和结算账户存放的数字资金。即图中的三块阴影部分,分别是通用型央行数字账户、通用型央行数字代币以及批发型央行数字代币。

来源:IMF·移动支付网整理

2020年10月,美联储、欧洲央行、日本央行、英格兰央行、加拿大央行、瑞士央行、瑞典央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共同发布了报告《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则与核心特征》。报告认为各国央行在发行CBDC时有三个基本原则:

(i)中央银行不应通过发行CBDC而损害货币或金融稳定;

(ii)CBDC需要与现有货币形式共存和互补;

(iii)CBDC应促进创新和效率。

报告中对CBDC的核心特征主要概括为三大类:

从技术特征来看,CBDC必须是可转换的、方便的、可接近和可使用的以及低成本的;

从底层系统来看,CBDC系统应该具有安全性、即时性、弹性、7天24小时可用、吞吐量大、可扩展性、灵活和可适应性,以及可互操作等特性;

从制度特性来看,CBDC的发行应有健全的法律框架,以明确中央银行有权利来支持其发行CB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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