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 涉税事项,多种税务问题亟待规范

数字藏品的发展在经过几波的冲击之后,目前进入了平缓发展的阶段,用户的维权也激发了数藏平台合规的迫切需要,在此前火热的市场背后被忽视的诸多问题,如今已跃然纸上,其中所涉及的一个问题就是数藏平台的税务问题。

很多客户在和飒姐团队的沟通之中都表示,在近期的一些不利好的消息出现以后,用户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考量向数字藏品平台索要消费发票,搞的他们焦头烂额。今天,飒姐团队便就数藏平台中的税务问题,将团队的研究成果与大家分享。

一、国内数字藏品界的首张发票

飒姐团队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早在今年6月份,在网络上便已经有数字藏品界的首张发票在流传。

根据资料显示,此发票是在平台用户向税务机关举报后,公司在税务机关的通知下开出的,其内容的真实性目前无从考证,不过结合现在诸多数藏平台已经开始为平台用户开放发票服务并发布了《关于XXAPP内开局藏品发票》的公告,所以数藏平台毫无疑问可以选择向平台用户开具发票,不过如何开具发票?由谁来开具相应的发票?其中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由于数藏平台的业务模式不尽相同,专注的领域也千差万别,所以并不存在像飒姐团队此前推出的《XX用户协议标准模版》一样,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例如根据数藏平台与IP方的合作方式的不同,有的数藏平台需要由IP方开具相应的发票,而其他的一些数藏平台则需要由平台自身开具相应的发票。此处需要提醒的一点是,由于目前关于数字藏品的法律性质并不明确,有条件的数藏平台可以在与税务机关沟通指导下开具相应的发票。

二、数藏涉税之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或者企业作为发行方出售数字藏品,由于无法准确界定数字藏品的法律性质,所以也就会进而导致无法明确公司或企业的该转让行为属于著作权授权还是财产权利转让,造成企业产生的究竟是特许权使用费,还是按财产转让所得的困惑。而且,如果购买方同样是公司或企业,又会导致一个新的问题便是数字藏品是否应当按照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一)数藏业务是否属于无形资产转让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所以从中可以得知,无形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便是对数字藏品具备相应的著作权,要求相应的数字藏品可以满足我国《著作权法》关于“独创性”的相关要求,可以体现作者的人格以及精神。但是根据目前数藏平台的发展情况来看,用户在取得相应的数字藏品之后,并未取得相应的数字藏品的所有权,除部分允许二级市场存在的平台外,大多数平台用户仅具有占有、使用和转增的权利,认定为无形资产的转让存在一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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