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虚拟货币需要进行变现吗?

2025-03-12 18:04:48

撰文:刘正要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如今网络犯罪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而在网络犯罪中,涉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大有拔得头筹之势。

对于涉币类的刑事案件,无论是实务中还是理论上都有一个争议的问题,就是:涉案的虚拟货币是否需要变现?这个问题已经包含了一个前提,即虚拟货币具有财产价值,当然仅限于主流虚拟货币。目前还有部分司法工作者认为所有的虚拟货币只能算作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此种认识显然与现实和法理都不相符。所以,我们以下的讨论都是建立在涉案主流虚拟货币都具有财产价值的基础之上。

对于这个问题,根据不同的办案需求会有不同的答案。

一、虚拟货币作为涉案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当涉案证据具有财产价值,但是又不是作为法币(有形或无形)呈现时,原则上不会进行变现处置。

以盗窃罪为例,A 盗窃 B 一枚比特币,最终法院认定 A 构成盗窃罪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如果这枚比特币被扣押时,只需要司法机关将涉案比特币归还 B 即可。即使在需要认定 A 的涉案金额时也不需要对这枚比特币进行变现,当下的实务一般以 B 的购买比特币时的金额作为 A 的盗窃金额(根据「受害人不获利」原则,司法机关不应当考虑比特币的升值部分,详见《涉案虚拟货币被扣押期间,升值或贬值后怎么办?》);如果 B 的比特币是其他人赠送的,或者是自己挖矿得来的,那么原则上是可以根据盗窃行为发生时比特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涉案金额。

以上的种种操作都不需要对比特币进行实际的变现,因为涉案的比特币最终的归宿是归还受害人(也就是 B)。

二、虚拟货币作为违法所得

在一些案件中,被扣押的虚拟货币无需返还受害人(比如虚拟货币已经被嫌疑人变卖、或者不存在受害人的刑事案件)时,一般需要考虑对涉案虚拟货币进行变现操作。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中,虚拟货币类案件基本都是经济 / 金融犯罪案件,而这类案件基本上都有罚金刑,罚金的多少一般又和嫌疑人 / 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紧密相关,这样一路下来就要求对于涉案的虚拟货币需要进行变现后才能确定违法所得;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违法所得的案件,虚拟货币的价格很多时候决定了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对于不同时期的虚拟货币,其价格变动剧烈,可能在受害人报案时,虚拟货币的价格较高是符合立案标准的,但是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后,最终涉案的虚拟货币价格归零。这时,无论嫌疑人 / 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有多低,其内心大概率都是不服的——凭什么以实际价值为零的虚拟货币认定自己构成了犯罪。所以,涉案的虚拟货币作为违法所得时都要求进行变现,而且是尽早变现。#p#分页标题#e#

当然,现实往往是复杂的,一些刑事案件中虚拟货币可能既作为涉案证据,又是违法所得。此时,我们建议司法机关在固定好证据后,优先考虑进行变现操作。(如果涉案的虚拟货币是 USDT、USDC 之类的稳定币可以暂时不予处置变现)

此外,还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案子是否已经经过法院判决。

三、法院判决前虚拟货币的处置

我们国家原则上是由法院在判决后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所以对于涉案虚拟货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都应该是在法院判决后进行司法处置。但既有原则,就难免有例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经当事人本人申请或同意,并经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是可以在未判决前依法拍卖、变卖的。这一点可能的争议主要有两点:

一是虚拟货币并非属于《程序规定》中列举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能否对其中的「等」作出扩大解释尚不明确;

二是《程序规定》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一家之言」,而刑事案件是涉及到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的协同配合、相互监督。作为部门规章性质的《程序规定》,其效力当然不及于检察院、法院。那么《程序规定》作为涉案虚拟货币先行司法处置的法律依据,能否一统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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