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加密正当时:一览加密监管世界地图

2025-06-29 14:27:23

撰文:Pzai,Foresight News

近几年来,随着加密市场越发受到各界人士关注,对加密市场的监管需求也愈发迫切。不同国家和地区基于自身经济、金融体系与战略考量,纷纷出台各具特色的监管政策,从美国 SEC 与加密企业的持续博弈,到欧盟全面铺开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 MiCA 法案,再到新兴经济体在创新与风险间的艰难权衡,全球加密监管格局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此刻,让我们一同展开加密监管世界地图,探寻这场全球监管浪潮下的隐秘脉络。

在地图中,我们将各个国家分为四个类别:业务聚集区、完全合规、部分合规和不合规。判断标准包括加密资产的法律地位(50%)、监管框架与法案落地情况(30%)和交易所落地情况(20%)。

亚洲 大中华区 中国香港

在中国香港,加密资产被视为「虚拟资产」,而非货币,并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监管。对于稳定币,香港实行牌照制度,《稳定币条例》限制持牌机构发行港元稳定币。至于其他代币,NFT 被视为虚拟资产;治理代币则按照「集体投资计划」的规则进行监管。

在监管框架方面,香港于 2023 年修订了《打击洗钱条例》,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获得牌照。此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也发布了虚拟资产 ETF 的规则。SFC 负责牌照发放,目前已有 HashKey 和 OSL 首批获得牌照,另有超过 20 家机构正在申请中。在交易所落地方面,持牌交易所被允许服务散户。值得关注的是,比特币和以太坊 ETF 已于 2024 年在香港上市。

香港通过积极拥抱 Web3 和虚拟资产,特别是允许散户交易和推出虚拟资产 ETF,旨在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与中国大陆的严格禁令形成鲜明对比。香港证监会强制交易所发牌,并允许持牌交易所服务散户,同时推出了比特币 / 以太坊 ETF。在中国大陆全面禁止加密货币的背景下,香港选择了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积极构建清晰、受监管的虚拟资产市场。允许散户参与和推出 ETF,是其吸引全球加密资本和人才、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地区对加密货币持谨慎态度,不承认其货币地位,但对其作为投机性数字商品进行监管,并逐步完善反洗钱和证券型代币发行(STO)的框架。

加密资产法律地位:中国台湾地区目前不承认加密货币为货币,自 2013 年以来,台湾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的立场是,比特币不应被视为货币,而是一种「高度投机的数字虚拟商品」。对于代币,如 NFT 和治理代币,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但在实践中,NFT 交易需申报利得税。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s)被 FSC 认定为证券,并受《证券交易法》监管。#p#分页标题#e#

监管框架:台湾的《洗钱防制法》对虚拟资产进行规范。FSC 已下令,自 2014 年起本地银行不得接受比特币,也不得提供任何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对于证券型代币发行(STO),台湾有特定的规定,根据发行金额(新台币 3000 万元)区分监管路径。FSC 还于 2025 年 3 月宣布起草一项专门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法律,旨在从基本注册框架转向全面的许可制度。

牌照发放:FSC 在 2024 年根据《洗钱防制法》引入新规,要求 VASP 在提供任何虚拟资产相关服务(如运营交易所、交易平台、转账服务、托管服务或承销活动)之前向 FSC 注册。未注册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对于 STO,发行人必须是台湾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 STO 平台运营商需获得证券商牌照,并具备至少 1 亿新台币的实收资本。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全面禁止加密资产的交易和所有相关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加密货币扰乱金融系统,并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而在司法实践上,虚拟货币具有相应的财产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已基本形成共识。民事领域判例普遍认为虚拟货币在占有上具有排他性、可控性与流通性等特点,与虚拟商品类似,承认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部分判例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参考《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83 条「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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